关于加强川江滚装码头车辆装载安全办理的告诉
湖北省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办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我国船级社:为加强川江滚装码头车辆装载安全办理,执行滚装车辆在港口码头的安全办理职责,保证滚装运送安全,经研讨,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港口滚装码头运营人(以下简称港口运营人)担任港口滚装码头泊车场的安全办理作业。港口运营人应建立必要的泊车场所和设备。泊车场的巨细、区域区分以及设备的装备应满意滚装车辆查验和候船的需求;在港口滚装码头区域建立显着的交通通行标识标志,并对进入港口码头区域的滚装车辆实施严厉的控制。对滚装车辆一概实施挂号填表,港口运营人担任敦促车辆驾驶员据实填写《车辆装载货品、分量、尺度状况挂号表》(附件1)和《车辆搭船承诺书》(附件2)的相关联的内容,并妥善保存。港口运营人应装备必要的车辆风险货品安全检测设备和人员,对滚装车辆进行风险货品的安全查看,依照《车辆风险货品安全查看状况挂号表》(附件3)要求,照实做好安全查看记载,由安检人员签字承认后妥善保存。对经查看发现装载或夹藏风险货品的车辆,港口运营人不得组织该车辆进入候船泊车区,更不得组织装船;一起应及时将相关状况通报港口行政办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并将装载或夹藏风险货品车辆的有关信息通报其他相关港口运营人。港口行政办理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车辆夹藏风险货品举报电话,在港口码头、车场等明显方位粘贴并经过有关媒体发布,港口运营人应予以合作。对滚装车辆有必要实施严厉的称重准则。港口运营人应装备满意称重计量要求的地秤,对一切滚装车辆进行称重和尺度测量,按《车辆装载货品、分量、尺度状况挂号表》(附件1)的要求照实做好记载,并分别由过磅员和测量员签字承认、存档保存。经风险货品安全查看、称重后,契合装船条件的车辆,港口运营人应按船只运送运营人提交的船只《车辆安全装载手册》,向船只承运人提交拟配载车辆清单及称重记载。船只承运人依据港口运营人提交的拟配载车辆清单及称重记载,合理编制船只车辆积载图,提交港口运营人。港口运营人应依照船只拟定的船只车辆积载图,合作船只承运人指挥滚装车辆上船。对无称重记载或称重分量超越船只单车承载才能的车辆,不得组织进入候船泊车区,更不得组织装船。海事组织要依据船只签证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场监管的有关要求,加强现场监督办理,对载有无称重记载或称重分量超越船只单车承载才能的车辆以及未按规则留足消防通道的船只,一概不得签证放行。公安部门要加强港口治安办理,合作港口运营人加强风险货品的查看,保护港口正常生产秩序。各港航办理部门要加强船只承运人和港口运营人运营行为的监管,敦促运营人严厉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作业,保证川江滚装车辆港口装卸和船只运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