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迷信广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泰安这些单位被罚款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3日讯日前,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今年以来,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强化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0月20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泰安赛维高顿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迷信广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对泰安赛维高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泰安赛维高顿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得到 “XXX”项目开发商泰安XX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审核、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宣传媒介,发布转载 “XXX”项目广告,其内容中含:“XXX”项目藏天地灵气,聚风水人文等用语;并使用“XX御用风水大师、中国著名易学研究专家、中国易经文化协会名誉会长现身表述‘XX项目’罕见太师椅风水之地”等图片及宣传用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迷信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广告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逐渐重要的作用。但某些违法广告行为在一些范围内存在,扰乱了市场之间的竞争的公平性,阻碍了广告业有序发展。一些单位在宣传上利用风水做噱头,吸引消费的人注意,达到销售的目的;而房款作为一个家庭的大额支出,一旦被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是巨大的。对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惩重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022年4月11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牛二酒业(山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没款合计101418.1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2日,接举报称牛二酒业(山东)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经查,当事人生产的52度二锅头酒酒瓶为透明玻璃瓶,瓶贴四周为红色线条包围,白绿色相间布局,标有“北京天坛”图案,瓶贴显著位置标有“牛二”字样;42度陈酿白酒酒瓶为透明玻璃瓶,瓶贴四周为黄色线条包围,整体绿色布局,标有“黄牛”图案,瓶贴显著位置标有“牛二”字样,两款产品与举报人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当事人在同种类型的产品上使用与举报人产品的名字、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铁拳”行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酒水饮料为打击重点,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保障众多购买的人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
3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创时电缆(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冒用强制认证标志的电线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创时电缆(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冒用强制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电线元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创时电缆(山东)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厂车间电线电缆张贴的合格证中标有CCC强制认定标志,经查,标有CCC强制认定标志型号为ZR-RVS、NH-RVS、NH-RV的三种电线电缆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当事人生产冒用强制认证标志的电线.00元/盘,共计100盘;NH-RV为180元/盘,共计50盘,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0040.00元。当事人生产冒用强制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6日,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阳县六块六食品店经营油脂酸败的中式茶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没款合计20131.1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6日,宁阳县六块六食品店经营的中式茶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中式茶点共两箱,每箱4.75Kg,共9.5Kg,销售价13.80元/Kg,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31.10元,违法来得到的131.10元。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中式茶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用于说明样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以油脂、脂肪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过检验测试其过氧化值来判断其质量和变质程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食品抽样检验,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同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引导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5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泰安市泰山区味源汇康加州牛肉面中央厨房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2年1月28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味源汇康加州牛肉面中央厨房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牛肉面料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6日,执法人员对泰山区味源汇康加州牛肉面中央厨房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已加工好的牛肉面配料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7日,共计200包,销售价2.60元/包,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0.00元,未销售,无违法来得到的。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人们在购买食品时很容易忽视食品的生产日期,而生产日期又必然的联系到食品安全和消费的人的身心健康,当事人作为本区加州牛肉面馆的中央厨房,有较多的供应店铺,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若无法及时制止,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此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经营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引导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也提醒消费的人在购买食品时,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害。
6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泰安市志德钢材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槽钢案
2022年4月1日,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泰安市志德钢材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槽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没款合计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日,泰安市志德钢材有限公司经营的5#槽钢经抽样检验,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不符合GB/T706-2016《热轧型钢》、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泰安市志德钢材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5#槽钢2.9吨,进价4950.00元/吨,销价5050.00元/吨,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645.00元,违法来得到的290.0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槽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