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被违法分包!罚!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建筑市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震慑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营造我市良好的建筑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将今年我市6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基本情况:漳州市根治欠薪办牵头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到古雷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顺酐酸酐衍生物、工程材料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进行治欠保支层级指导检查,发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工程的劳务施工分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具相关资质的扬州市润园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经属地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告知等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处合同造价0.5%的罚款;3、对项目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鉴于立案前,分包单位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分包单位扬州市润园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肆拾万元整。
基本情况: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行为调研检查时,发现平和县**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将植筋工程、外脚手架兜底工程(二层槽钢层彩钢板包边外架兜底的防护工作)的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施工。
处理结果:经属地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告知等程序,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违法分包的合同价款0.6%罚款;3、对实施工程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处以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
基本情况:经查,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将**项目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施工劳务分包给厦门恒祥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39176545.32元,合同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处理结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工程合同价款0.575%的罚款;3、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公司罚款数额5.75%的罚款。
基本情况:经查,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将**项目及地下室、通廊与室外配套工程的涂料、仿石工程分别肢解发包给厦门市豪鑫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唐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筑设计企业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合同价款0.75%行政罚款;2、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7.5%的罚款。
基本情况: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行为调研检查时,发现龙海区骏宇置业(龙海)有限公司将项目的铝合金门窗、百叶及栏杆工程单独发包给厦门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行为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经属地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告知等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筑设计企业骏宇置业(龙海)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合同价款0.65%的罚款;2、对骏宇置业(龙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处公司罚款数额6.5%的罚款。
基本情况:市根治办在开展根治欠薪工作时,发现福建福建其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项目承包的模板工程中劳务部分分包给谭某。截止发现前,福建其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约969万元产值,谭*为福建其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模板班组长,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在公司交社保,已完成产值约370万元。
处理结果:经属地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告知等程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福建其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完成合同价款0.6%的罚款。
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发生。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加大对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